我接受并代表我自己和我所代表的实体(“报告接收方”)同意:
1. 普华永道(“PwC”)对任何报告接收方不承担与本鉴证报告相关的责任(包括过失责任)。本报告仅供各报告接收方参考使用。如果报告接收方依赖本鉴证报告,后果自行承担;
2. 任何报告接收方不得向PwC提出与本鉴证报告有关的索赔;
3. 本鉴证报告或从报告中获取的任何信息均不得提供给任何人,除非取得PwC事先的书面同意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
4. 本鉴证报告是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利益而出具,并未考虑报告接收方的利益和使用目的。PwC的报告不能替代报告接收方应作出的任何询问。管理层对IOSCO发布的金融基准原则的回应,包括相关的制度政策和控制活动的描述是在报告日作出的,因此本鉴证报告是基于历史信息。如果从该回应推断未来的状况,将面临由于报告日之后的变化,该回应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控制活动的风险。此外,以基于本鉴证报告而做出的任何结论来推断未来的状况,将面临后续变化影响此等结论正确性的风险。因此,上述推断是不适当的。
5. PwC享有上述条款的利益且有权执行该等条款;
6. 上述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该三名仲裁员将按照仲裁规则予以确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